妖怪煉成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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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性與特殊性之爭
──確定中國民間故事類型的兩種思路


  目前,關於中國民間故事類型體系的著作已經出現了四種,分別是艾伯華(WolframEberhard)的《中國民間故事類型》、丁乃通的《中國民間故事類型索引》、金榮華的《中國民間故事集成類型索引》和最新出版的祁連休先生的《中國古代民間故事類型研究》。這些著作確定中國民間故事類型的方法大致分為兩種:丁乃通、金榮華大致採用國際通行的AT分類法,而艾伯華、祁連休則完全依照中國故事本身的情況另行分類。一方強調中國民間故事類型的世界普遍性,一方強調中國民間故事類型的特殊性。整個學術界對此問題的看法也未取得一致。由此看來,關於中國民間故事類型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之爭延續了七十年,迄今仍未平息。我把這兩種觀點簡單概括為普遍論和中國特殊論。本文將以故事類型的概念為核心,對上述兩種觀點所代表的分類思路進行反思。

一、故事類型的概括性[]



  民間故事是普遍存在、廣受歡迎的一種敘事文學形式,其作品數目可以說是數不勝數。但是,各地的很多作品的情節非常相似,「彷彿」是來自同一個故事原型的不同變體———異文。依據這些彼此相似的故事所構成的類型對海量的民間故事作品進行分類就成為一條把握民間故事的捷徑。

  關於故事類型的概念,各家解說不一。我依據斯蒂·湯普森(Stith Thompson,1885-1970 美國著名民俗學家)和丁乃通的定義來討論。斯蒂·湯普森在對比故事類型和母題的時候,給故事類型的定義是:「一種類型是一個獨立存在的傳統故事,可以把它作為完整的敘事作品來講述,其意義不依賴於其他任何故事。當然它也可能偶然地與另一個故事合在一起講,但它能夠單獨出現這個事實,是它的獨立性的證明。」能夠獨立存在,它才稱得上一個故事。這句話如果不是針對通常不獨立出現的母題而言,基本是廢話。而真正使故事能進一步上升為故事類型,在於它必須是一個「傳統故事」,即能夠形成一個特殊的講述傳統的故事。換言之,就是必須有若干個不同的異文。對此,丁乃通在《中國民間故事類型索引》中說得非常清楚:像湯普遜(即斯蒂·湯普森)和羅伯思一樣,我覺得只有一兩個變體的故事不能稱做一個類型,因此必須至少要有三個不同的故事異文,才能構成一個中國特有的類型。

  這裡所說的建立中國民間故事類型的條件應該也是適合於任何國家的民間故事類型的。其中「三個不同的故事異文」,我理解是主人公不同、情節相似;或者是主人公相同,但情節差異較大的三個異文。按照這個定義,故事類型其實只是情節類型,其主人公必須是能夠置換的。中國古代的葉限(唐代筆記小說《酉陽雜俎》),可以置換為現代的靚妹,也可以置換為歐洲的灰姑娘(Cinderella);同樣,狼外婆,也可以置換為老虎外婆,或者吃人的女妖,這樣才能構成一個故事類型。

  提出這樣苛刻的條件,其實是為了確保故事類型具有更大的概括性。因為故事類型是民間故事分類體系中最基本的單位,所以,它必須具有一定的概括性,能夠包括一批情節類似(而不是相同)的作品;否則,它就發揮不了分類的作用。如果主人公相同,情節完全相似,那就是同一個故事的不同異文,而不是同一類型的不同異文。例如,書法界關於王羲之用自己的書法作品向山陰道士換鵝的故事被許多人講述、記錄。僅古代異文至少有五個,不可謂不多。但是,在這些異文中,兩位主人公完全相同,迄今也從未見過其他書法家有這種故事。所寫的都是老子《道德經》(其一用《河上公老子》的名稱),所交換的都是好鵝。在我看來,這些異文完全是同一個故事的不同複述,不能構成一個獨立的故事類型。假如另外有其他書法家換仙鶴,或者畫家換孔雀之類故事異文,才能共同構成一個故事類型。

  借用動物學中關於狗的分類概念做個比喻,故事類型好比狗這個物種,它包括了許多狗的品種:德國黑背、藏獒、哈巴狗……一個獨立的故事只是其中一個具體的狗品種,而那些相同的異文只是同一品種之下具體的狗而已。它們的數量再多,也只能看作一個品種,不能成為一個獨立物種。正如動物分類學不能依靠同一品種的很多狗,而必須用若干狗品種來建立狗的物種概念一樣,民間故事分類學也應該用若干「不同但相似的故事」來建立故事類型。這樣,才能保證故事類型概念具有最基本的概括性。

二、故事類型的非歷史性質[]



  在討論故事類型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的時候,首先要取消過去民間故事類型學研究中那個潛在的假設,即斯蒂·湯普森所說的「類型索引暗示一個類型的所有文本具有一種起源上的關係……」類似的說法在中國民間故事類型研究著作中常常出現。著名故事學家劉守華說:……本是同一個故事,在不同時間空間背景上的人群中間口耳相傳時,既保持著它的基本形態,又發生局部變異,便構成大同小異的若干不同文本了。故事學家通過比較其異同,將這些文本歸並在一起,稱之為同一「類型」。類型是就其相互類同或近似而又定型化的主幹情節而言,至於那些在枝葉、細節和語言上有所差異的不同文本則稱之為「異文」。

  劉先生對故事類型的描述是一個起源與發展的歷史過程,顯然把一個原本只是潛在的假設當作事實來敘述了。這種假設是無法證明的,它也不符合人們確定故事類型的實際工作過程———沒有哪一個類型學者是在論證了各個故事文本的歷史淵源關係之後再確定它們屬於同一個類型。這個假設使我們誤以為故事類型的確定是一個完全客觀的歷史問題,而不是學者個人進行的一個抽象歸納的問題。

  從眾多的具體民間故事文本中確定類型,是一個從具體差別中歸納出抽象共性的過程。民間故事長度有限,情節變化的範圍有限,因此,在整個故事群體中出現彼此類似的故事情節是很自然的。我們從中提煉出「故事類型」的那些異文之間未必存在歷史淵源關係,只是我們根據需要而進行的一種抽象歸類而已。

  在此,故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一對矛盾,對普遍性的追求,必然捨棄(至少也是暫時擱置)特殊性;而強調特殊性,則必然減少了對普遍性的追求。從一個地區範圍內的故事類型,到一個國家範圍內的故事類型,再到世界範圍的故事類型,其普遍性不斷提高,而其特殊性則遞減。不同層次的故事類型各有利弊,各有自己的適用範圍,並不存在哪一方絕對優越的問題。

三、中國民間故事的普遍性與特殊性[]



  艾伯華主張中國故事特殊論,並不是否定中國故事可以抽象為具有高度普遍性的故事類型。他很可能是出於文化比較的需要,想更多地保留中國故事的細節。他在《中國民間故事類型·前言:局限性和宗旨》中介紹自己確定中國故事類型時曾經反覆調整,有時候從一些故事中歸納出類型,後來也可能分解為幾個類型:

  然而,把許多類型現在加以合併或者以後加以合併,這對中國這種特殊的情況來說也並非是值得提倡的。如果過分地合併,那就將會證明所有的類型對全中國都是適用的了,地區性的差別就會完全消失。那樣說來,民間故事資料對比較文化學來說就沒有什麽用處了,因為比較文化學的任務就是要仔細研究中國的各種特定文化,這恰好取決於那些細微的差別,而過於概括就會看不到細微的差別。

  他所說的「過分地合併」,實際就是進行更高程度的類型抽象化。按照他的說法,那樣的結果就會得到適用於全中國的故事類型。這樣做並非不合理,代價只是喪失了地區性差別,而無法被比較文化學所使用。在我看來,故事類型的確定本來就是為尋找各個異文之間共性的活動,忽略細節差異是非常正常的。確定中國範圍內的故事類型,應該是忽略地區差異的,那樣我們才能找到適應全國的類型。艾伯華太關注地區差異,不肯進行適合全國範圍的故事類型高度抽象。那麽,他反對把中國故事抽象到符合世界範圍標準的故事類型,就很自然了。艾伯華主張中國故事特殊論,不是說中國故事無法進行類型的抽象化,而只是為了個人學術興趣的需要,不願進行高度抽象,以求保留更多細微差異。

  在全球化時代,我們要找到適合於全世界的故事類型,勢必對更多的民間故事異文進行更高層次的抽象化。最理想的故事類型當然就是具有最大普遍性的、能夠恰當概括全世界民間故事作品的類型。在這個層次上,所謂民間故事類型的「特殊性」是不存在的。因為每一個不同的故事都是特殊的,故事類型就是要超越其特殊性,在它們的共同性、普遍性上建立起來。即便是為了研究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民間故事類型的特殊性,也需要首先了解世界民間故事類型普遍性之後才能夠更加準確地判斷其真正的特殊之處。據說芬蘭學者阿爾奈(Aarne)也是在完成了《民間故事類型》之後,才又編寫了芬蘭民間故事與傳說的索引。目前多數國家的民間故事類型索引都參照AT分類法進行編制。

  這樣看來,堅持中國故事類型特殊性或者倡導中國故事類型普遍性,是兩種原則不同、但是各有適應性的學術選擇。兩者之間並不存在孰優孰劣的問題。

四、AT分類法是否適合中國故事的問題[]



  目前學術界關於中國民間故事類型的爭議,並不是在前述層次上發生的。爭論發生在現有AT分類法是否適合中國民間故事上。

  AT分類法是1910年阿爾奈(Aarne)首倡,1928年美國學者斯蒂·湯普森(StithThompsen)完成,並於1961年修訂的。他們賴以概括出民間故事類型的故事文本主要來自歐洲、北美洲,包括一部分非洲資料和亞洲的資料。引用中國資料極少。從歸納法本身來說,資料的欠缺使它無法保證普遍性。因此,它很可能不適合中國民間故事。丁乃通確定中國故事類型和亞類型共843個。其中575個與AT分類法一致,中國特有的有268個,且大多數只是亞類型。儘管他認為這已經說明中國故事可以納入到AT體系中,但是,畢竟還有將近三分之一的類型和亞類型是中國特有的,而且他所納入到AT體系中的故事類型和亞類型有一些很勉強。

  在中國追求國際化的時代,丁乃通的做法受到追捧,彷彿艾伯華有貶低中國民間故事普遍價值的嫌疑;而當前時風一轉,國人又從強調中國故事特殊論的艾伯華身上發現了價值,AT分類法大遭懷疑。可是,即使AT分類法不適合中國故事,我們也應該參照它去重新建立更加具有普遍性、更加完善的世界民間故事類型,畢竟目前還沒有一個比它更好的類型體系。假如我們想要建立民間故事研究的世界視野的話,AT分類法是無論如何也繞不過去的。

  本文作者:陳連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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