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元和(八0六~八二0年)初年發生的故事。
上都(長安)有一個叫做李和子的地痞流氓。李和子性情殘暴,經常偷走貓、狗並吃掉,城裡的人都當他是一個麻煩的傢伙。
一天,李和子的手臂上停著一隻隼鳥站在十字路口上,這時來了二個身穿紫衣的人,開口對他問道:
「你就是李和子吧!」
李和子立刻點頭稱是。這二人說有事相告,於是,便將他帶到一個偏僻的地方,告訴他說:
「冥界當局請你走一趟,我是鬼。」
起初,李和子還不相信二人所言。紫衣人便拿出一封蓋有大印的書信給他看,李和子見後大為驚恐。因為,書信上方記載著共四百六十隻貓和狗的告發訴訟書。這時,李和子立刻拋下隼鳥,伏首哀求道:
「我是死有餘辜,能不能再給我一些時間,讓我招待二位喝杯水酒吧!」
無法拒絕的二鬼,酒足飯飽之後,便討論著李和子前往冥界的對策。然後,
「你準備好四十萬塊錢,我們就借你三年的壽命。」
如此對李和子說道。李和子當然應允,便在第二天的午時期限之前,賣掉衣服準備好紙錢。李和子把酒倒到地上,並焚燒紙錢後,便看到這二個鬼拿著紙錢離去。
三天後,李和子就死掉了。因為,鬼所說的三年在人間只不過是三天而已。